舉辦民生集團大千世界夢幻樂園標志、吉祥物設計征集活動(以下簡稱“征集活動”),旨在舉各方之力、集大眾智慧,遴選符合民生集團大千世界夢幻樂園理念和主題的標志、吉祥物設計,并通過標志、吉祥物設計的征集,使民生大千世界夢幻樂園成為代表華中區(qū)域旅游文化形象的品牌,從而吸引全國乃至海外人士體驗,感受歡樂,傳承文化,共創(chuàng)和諧!
一、主辦者
二、征集時間
征集活動于2013年11月18日開始,于2013年12月10日北京時間18時整截止(以下簡稱“截止時間”)。任何于截止時間之后送達作品者,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三、應征者
3.1所有關心、支持民生大千世界夢幻樂園的個人和機構,均可按照本規(guī)則參加征集活動。凡應征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只需填寫并簽署《民生集團大千世界夢幻樂園標志、吉祥物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和《民生集團大千世界夢幻樂園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并按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應征作品的,均可成為本征集活動的應征者。
3.2 任何參與本征集活動組織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和機構,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3.3 應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會公眾認為其與江西民生集團有事實上并不存在的關聯(lián),也不能在未經(jīng)江西民生集團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就其應征情況進行公開宣傳。
四、應征作品
4.1 本征集活動以應征作品為對象進行征集、評選。對于每一應征作品,應征者應提交包括《標志、吉祥物設計稿》、《報名表》和《承諾書》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規(guī)則規(guī)定者,概不符合應征條件。所有應征文件應使用中文或英文編制(如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一旦發(fā)生歧義,以中文為準)。
4.2.1 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設計應當體現(xiàn)“夢幻、刺激、新穎、奇特”的民生大千世界夢幻樂園特點,符合民生大千世界夢幻樂園現(xiàn)代游樂體驗主題。
4.2.2 標志、吉祥物的繪制形象可以由單幅圖稿表現(xiàn),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態(tài)和色彩的多幅圖稿組成。
4.2.3 標志、吉祥物設計應融合中國文化特色,反映民生集團大千世界夢幻樂園的形象,具有擬人化特征,并深受大眾喜愛;在表現(xiàn)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chuàng)作。
4.2.4 在標志、吉祥物的繪制形象設計中,應于適當位置盡可能體現(xiàn)以下元素:
a. 民生大千世界夢幻樂園
b. DREAM PARK
4.2.5 標志、吉祥物的繪制形象設計應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圖稿,分別打印或繪制在A4規(guī)格的紙上;設計稿件須提交紙質印刷或打印稿和數(shù)字文件(以郵件或電子光盤形式提交),內(nèi)含說明文件,說明作者構思寓意,圖像格式統(tǒng)一存儲為TIF格式,精度300dpi以上;
4.2.6 標志、吉祥物的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標注于《標志、吉祥物設計稿》的適當位置。名稱應便于發(fā)音,便于記憶,沒有歧義。
4.2.7 吉祥物的設計說明有助于評選時評委對作品的理解,其內(nèi)容旨在闡述吉祥物形象的設計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稱的含義。應征者應將設計說明打印或正楷書寫于A4規(guī)格的紙上,說明文字應當字跡清晰,表述完整。設計說明的題目應寫明吉祥物的名稱。
4.2.8 《標志、吉祥物設計稿》中不應出現(xiàn)任何與創(chuàng)作者有關的信息,所有此類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寫在《報名表》上。
4.3 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報名表》,由應征者正確填寫并親筆簽署(應征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
4.4 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承諾書》,由創(chuàng)作者親筆簽署(創(chuàng)作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創(chuàng)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chuàng)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4.5 應征作品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4.5.1 應征作品為原創(chuàng)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
4.5.2 標志、吉祥物的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應征辦法
5.1 應征者不需繳納報名費。
5.2 應征作品只能以郵寄、直接交付、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如下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龍翔國貿(mào)大廈11樓 民生集團大千世界夢幻樂園標志、吉祥物設計征集辦公室
郵編:332000 電子郵件地址: dqsjmhly@163.com
咨詢電話: 400-0792-000
5.3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送達時間以征集辦所在地郵局接收當日郵戳為準;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的,送達時間以征集辦簽收時間為準。以數(shù)字文件方式送達的,以發(fā)送電子郵件時間為準。
5.4 應征作品一經(jīng)送達,即視為應征者已全部知曉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規(guī)則。應征文件不符合本規(guī)則要求的,應征者可于截止時間之前補正。
5.5 應征者可以從江西民生集團官方網(wǎng)站上下載本規(guī)則、《報名表》、《承諾書》和江西民生集團圖樣等相關文件。江西民生集團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址為:http://www.msjt.com。
六、應征作品的評選和決定
6.1 征集辦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評選時間為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4日,公布獲獎時間為2013年12月15日。
6.2江西民生集團擁有決定民生集團大千世界夢幻樂園標志、吉祥物設計的最終權利。
七、獎勵
7.1 對評選出的6件獲得優(yōu)秀設計獎的作品,每件獎勵人民幣5千元;另設入圍獎30名,獲得大千世界夢幻樂園終生會員資格;
7.2 對成為民生集團大千世界夢幻樂園標志,吉祥物設計的作品,每件獎勵人民幣3萬5千元整。
7.3 上述獎金金額指稅前金額。獲獎者應按照相關國家及地區(qū)(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guī)定納稅。
7.4 征集辦將向獲獎創(chuàng)作者頒發(fā)由民生集團大千世界夢幻樂園標志、吉祥物組委會署名的獲獎證書。
7.5 以上獎勵以作品為單位授予,兼中兼得,獎金由相關創(chuàng)作者自行分配。
7.6 征集辦將獎金(現(xiàn)金或支票)和獲獎證書交付作品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應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辦將獎金(現(xiàn)金或支票)和獲獎證書交付《報名表》中“創(chuàng)作者”一欄排名最靠前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
7.7 評選揭曉后,征集辦將在江西民生集團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獲獎者名單。
八、相關聲明
8.1 征集辦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應征作品一概不予退還,應征者應自留底稿。
8.2 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征集辦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征集辦不承擔任何責任。
8.3 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成為民生集團大千世界夢幻樂園標志、吉祥物設計的作品的一切知識產(chǎn)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自始即歸江西民生集團所有。江西民生集團有權對成為標志、吉祥物設計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fā)、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九、其他
9.1 本規(guī)則及相關文件以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發(fā)布,如有歧義,以中文為準。
9.2 江西民生集團對包括本規(guī)則在內(nèi)的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江西民生集團進一步制定相應規(guī)定或進行解釋。
9.3 本次征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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