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宣傳、展示泰州市鳳城河風景區(qū)旅游品牌形象,提升景區(qū)知名度和美譽度,現面向全社會征集鳳城河風景區(qū)旅游形象logo設計,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設計要求:
1、主題突出、創(chuàng)意獨特、圖案簡潔、內涵豐富,能體現鳳城河風景區(qū)旅游的特點。
2、設計標識應富有個性、易于識別,圖形符號功能強,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適合單色或彩色印刷,適合在多種場合和載體上使用。
3、配有與logo相協(xié)調的中英文字體設計。
4、提交標識設計理念的文字釋義(300字以內)。
5、應征作品應為最新原創(chuàng),未發(fā)表過的作品,不能抄襲他人作品。
二、征集范圍:
面向全國征集,凡具備相關專業(yè)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參加。征集后由泰州市鳳城河管委會組織專家對logo進行評審。
三、活動時間:
1、作品征集時間:2014年8月15日--9月14日
2、專家評審時間:2014年9月15日—9月22日
3、結果公示時間:2014年9月23日-2014年9月30日將評選結果在泰州市鳳城河管委會網站(www.fengchenghe.com)上公示,接受網友監(jiān)督和抄襲舉報。
4、中選設計公布時間:2014年10月10日
四、提交方式:
1、信件方式
作者可將創(chuàng)作作品、文字釋義、作者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寄至泰州市鳳城河管委會辦公室(地址:泰州市東南園10號,郵編:225300,聯(lián)系電話0523-86365053)
2、網絡報送
作者可通過電子郵件將創(chuàng)作作品、文字釋義、作者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上傳至oppomax1983@163.com,在郵件主題上注明“鳳城河風景區(qū)logo設計作品”字樣。
五、作品設計費用:
經專家評審被最終采用的作品,將給予作品設計費和版權購買費共計2萬元。
六、有關聲明:
1、投稿人須保證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凡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擔一切后果,征集主辦方不承擔法律和相關連帶責任,并以此啟事視同完成告知義務。
2、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征集主辦方擁有獲獎作品的所有權、完全使用權、注冊權和版權。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為準(依投寄當地郵戳和電子郵件收到時間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還,由征集主辦方負責收藏。
4、泰州市鳳城河風景區(qū)管委會保留對此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歡迎廣大作者踴躍來稿。
泰州市鳳城河風景區(qū)管委會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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