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是全國著名的華僑之鄉(xiāng)、建筑之鄉(xiāng)、曲藝之鄉(xiāng)和碉樓之鄉(xiāng),是中國優(yōu)秀旅游城市和國家園林城市,也是廣東省唯一世界文化遺產(chǎn)——開平碉樓與村落所在地。為更好地塑造開平城市形象,展現(xiàn)開平城市特色,彰顯開平僑鄉(xiāng)文化魅力,科學、系統(tǒng)地宣傳推介開平旅游城市形象,打造開平旅游城市形象品牌,開平市旅游局、開平市旅游行業(yè)協(xié)會開展旅游城市形象標識作品征集活動,具體征集規(guī)則公告如下:
一、征集內(nèi)容
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設計作品。(含標準圖形、標準字體、標準色彩及標準組合)。
二、應征資格
面向全國征集,具有專業(yè)設計水準的個人和機構均可參加。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的工作人員和擔任評審工作的專家除外。
三、征集時間
2014年9月15日-2014年12月31截止。(應征作品若以特快專遞送達,時間以當日郵戳為準,征集截止時間后,送達作品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四、征集作品要求
1、主題鮮明,寓意深刻,符合開平優(yōu)秀旅游城市的定位,體現(xiàn)開平休閑宜居名市、廣東省旅游強市、和諧幸福僑鄉(xiāng)的城市發(fā)展目標。
2、突出開平特征元素,能準確表達城市個性特質(zhì),展現(xiàn)獨特的碉樓資源和自然地域優(yōu)勢,彰顯獨具魅力的華僑文化特色。
3、創(chuàng)意獨特,有豐富的形象表現(xiàn)力和藝術感染力,易于被不同地域與文化背景的人士理解和認同。
4、高雅美觀,形式簡潔,內(nèi)涵豐富,具有強烈的視覺效果,便于識別、記憶和推廣。
5、應用性強?稍陔娨、報紙、網(wǎng)絡、戶外廣告、公共場所等各種媒體、不同領域使用,可作為城市景觀裝飾物,制作旅游紀念品或禮品等。
6、包含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以下簡稱為“旅游城標”)的繪制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可由單幅圖稿表現(xiàn),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圖稿組成。
7、應征者可同時提交多套設計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并具備完整的知識產(chǎn)權。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如應征作品發(fā)生侵權糾紛,由作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取消參選資格。
8、應征作品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必須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應征文件
應征者須同時提交《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征集活動報名表》、《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應征承諾書》、《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含電子光盤)、《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設計方案說明》4份文件,任何一份文件缺少或不符合本規(guī)則,均不具備參評資格。相關資料請應征者登陸本次活動官方網(wǎng)站(http://www.kptour.com/)下載。
1、《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征集活動報名表》
應征者填寫《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征集活動報名表》的信息應當與事實相符,在征集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相關信息與事實不符,遞交的應征作品無效。應征者個人信息一概不得出現(xiàn)于設計方案中,違者取消參評資格。
2、《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應征承諾書》
應征者必須簽署《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應征承諾書》。多人創(chuàng)作作品,由創(chuàng)作者共同簽署承諾書。應征者若為機構,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授權機構公章。
應征作品設計方案(包括核心設計方案和擴展應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繪制,設計尺寸:120mm×120mm,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每套設計方案應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網(wǎng)格圖)設計圖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設計稿,可附加三維立體造型。應征者需同時提供可供輸出的電子文件,以光盤形式提交,存儲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為方便獨立編號,每件應征作品必須單獨提交設計方案。
應征者以A4規(guī)格紙張附上設計說明。主要闡述“城標”的設計思路,理念和含義,以簡潔為宜。為方便評審,每件應征作品必須單獨提交設計方案說明。
六、文件提交
應征作品可通過特快專遞或當面遞交兩種方式提交。應征者提交文件請自行密封,包裝表面請注明“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征集”。
通訊地址:廣東省開平市三埠區(qū)開華路24-25號,開平市旅游局(郵編529300)
聯(lián) 系 人:梁 媛
聯(lián)系電話:0750-2229177
以上為本次征集活動指定唯一投稿地址,其他地址一概無效。來件因延誤、丟失、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等其他非主辦方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評審流程
1、資格審查。主辦方將對所有應征作品統(tǒng)一建檔編號,并進行集中啟封。
2、作品初評。2015年1月中旬,專家評審組將對所有符合資格應征作品進行初評,選出10件入圍作品。
3、公眾咨詢。2015年1月下旬-2月,在活動官方網(wǎng)站集中展示10件入圍作品,接受公眾投票。
4、專家復評。2015年3月,專家評審組以公眾投票結果作為參考意見對10件入圍作品進行復評,推薦出1件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擬采納作品,并由指定評委指導擬采納作品作者進一步修改完善設計。
5、最終審定。2015年3月底,主辦方審議并最終確定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
為使評審體現(xiàn)“公平、公正”的原則,主辦方將邀請開平市公證處全程監(jiān)督。
八、獎勵辦法
10件入圍作品設計者每人將獲得人民幣2000元獎勵。主辦方對最終確定為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的入圍作品設計者,獎勵人民幣10000元(以上獎項可重復計獎,獲獎者自行繳納個人所得稅),并頒發(fā)證書。
九、作品處置
所有應征作品方案概不退還,創(chuàng)作者請自留底稿。
十、知識產(chǎn)權
1、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為準(依投寄當?shù)剜]戳為先后次序)。
2、應征作品需為作者自創(chuàng)作品,除參加本征集活動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fā)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如應征作品發(fā)生侵權糾紛,由作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取消參選資格。
3、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有關作品知識產(chǎn)權的歸屬,以《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應征承諾書》的相關約定為準。所有入圍作品在支付獎金之日起,版權歸主辦方所有。入圍作品的一切知識產(chǎn)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有權對成為“旅游城標”的設計及其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fā)、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其他單位使用知識產(chǎn)權歸屬主辦方的“旅游標”的設計及其作品,必須經(jīng)主辦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一、其他說明
1.主辦方擁有開平市旅游城市形象標識設計及其作品的最終決定權。
2.主辦方對本公告、附件及其補充文件擁有最終解釋權。本規(guī)則未盡事宜,由主辦方另行制定補充規(guī)則。
附件表格點擊下載
開平市旅游局、開平市旅游行業(yè)協(xié)會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全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