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兩區(qū)”建設需要,為進一步樹立寧夏西部獨具特色的國際旅游目的地形象,增強寧夏旅游的美譽度和吸引力,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旅游局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新的寧夏旅游logo標識取代2003年征集的現(xiàn)用標識,賦予寧夏旅游logo標識新的時代內涵,F(xiàn)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二、征集時間
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郵寄件以郵戳為準)。
三、征集范圍
全國設計創(chuàng)意企業(yè)或個人均可參加。
四、征集要求
1、作品應能凸顯“塞上江南·神奇寧夏”旅游形象特點和旅游特色,具有鮮明的象征意義,圖案簡潔、美觀大方、內涵豐富、創(chuàng)意突出,富有美感、動感和時代感。
2、具有強烈的可辯識度和視覺沖擊力,大眾認同度高,圖案結構便于推廣、應用和印刷,適用于在各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運用,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
3、作品所有內容必須是原創(chuàng), 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
五、提交方式
logo標識設計完稿后,用A4紙張,提交1頁效果圖、1頁帶設計說明的矢量圖,同時,提交電子版。投稿時,請在信封左下角和郵件主題欄注明“寧夏旅游logo標識征集”字樣,在矢量圖下方注明作者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
投稿地址:寧夏銀川市北京東路375號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旅游局;聯(lián)系人:張勇;電話:0951—6717308;郵箱3051546796@qq.com。
入選作品的著作權永久歸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旅游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旅游局擁有修改、使用、許可、出版、展示等權利,設計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該作品。所有應征作品均不退還,請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注意事項
1、應征者應保證作品沒有任何侵權行為。如發(fā)生侵權情形,應征者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對入選作品,除獲獎獎勵外,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旅游局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3、作品一經(jīng)提交,即表示應征者自愿以此作品參與此次征集活動,并認可與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內容。
七、評選程序及獎勵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旅游局組織專家組就應征作品進行評審,確定6件入選作品。并在6件入選作品中評定1件為寧夏旅游logo標識。獎勵作品的作者20000元獎金;獎勵其它入選作品的作者2000元獎金。評選結果將在寧夏旅游網(wǎng)及相關媒體上發(fā)布。
本次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旅游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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