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群眾中的知曉度和影響力,促進業(yè)務發(fā)展和服務提升,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
一、總體指導原則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設計需符合以下基本標準:
(一)體現(xiàn)制度特點。該標識(logo)應突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特點,充分體現(xiàn)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展示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服務廣大繳存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繳存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方面發(fā)揮的積極作用。
(二)體現(xiàn)城市特色。該標識(logo)應結合成都市“國家中心城市”的定位和歷史文化名城的特點,體現(xiàn)出城市精神和城市文化,突出“成都特色”。
(三)體現(xiàn)時代氣息。該標識(logo)應充分體現(xiàn)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改革、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精神,突出時代氣息和發(fā)展活力。展示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的理念。
(四)易于推廣運用。該標識(logo)應便于識別和記憶,易于推廣和傳播。同時,應突出實用性,便于在延展物料(如招牌、手冊、橫幅、廣告等)上的實際運用。
二、征集對象
所有關注、支持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個人和機構,均可按照本規(guī)則參加征集活動。按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應征作品的,均可成為本次征集活動的應征者。
三、征集時間
征集活動于2016年10月28日開始,2016年12月5日17時整截止(以下簡稱“截止時間”)。任何于截止時間之后送達作品者,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征集時間節(jié)點安排:
第一階段: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2月5日,公開征集;
第二階段: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13日,專家評委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初評,選出3件入圍作品;
第三階段: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23日,在媒體上展示入圍的3件參賽作品,并由公眾投票;
第四階段:2016年12月24日—2016年12月30日,根據(jù)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家評審意見和網(wǎng)上投票結果,確定最終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
四、應征作品的要求
(一)內容要求
體現(xiàn)住房公積金制度特點,體現(xiàn)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發(fā)展和服務理念,體現(xiàn)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yè)的發(fā)展趨勢和活力,符合行業(yè)標準與規(guī)范。同時,應與成都市的城市定位、城市文化、城市歷史、地域特點相結合,體現(xiàn)出城市特色。
(二)形式要求
主題鮮明、創(chuàng)意新穎、簡潔大方、構思巧妙,寓意深刻,具有高水平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具備獨具一格的辨識度,便于識別、記憶。設計應有廣泛的適應性,在表現(xiàn)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chuàng)作。
(三)獨創(chuàng)性
應征作品必須是未經發(fā)表的原創(chuàng)作品,擁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權,除參加本征集活動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fā)表,否則應征作品為無效作品。應征作品凡被發(fā)現(xiàn)與其他已發(fā)表作品具有相同或相類似,視為無效作品,取消評選資格。
(四)提交作品的具體要求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設計稿應包含標識(logo)的繪制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
1、所有應征文件的文字部分應使用中文編制。
2、繪制形象可以由單幅圖稿表現(xiàn),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圖稿組成。
3、繪制形象設計應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網(wǎng)格圖)兩種設計標準圖稿。
4、每一件作品需配寫200字左右的文字說明,闡述設計思路、理念和含義。
5、所提交紙質彩色作品文件,應以A4幅面繪制,標識(logo)設計尺寸:120mm×120mm。所提交電子版文件應為TIF格式,圖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五、應征辦法
(一)提交材料內容
1、彩色紙質作品文件一份(套);
2、電子版作品文件一份(套);
3、《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征集活動報名表》和《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承諾書》各一份。(相關表格及承諾書請登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wǎng)站(www.cdzfgjj.gov.cn)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征集活動頁面下載);
4、應征者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參加者應提交能夠充分、準確地證明其身份的以下合法有效的文件:(1)自然人: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證明文件;(2)實體:注冊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證明文件。
(二)報送方式
相關紙質材料請在投稿截止時間前報送至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戶服務管理部(聯(lián)系人:萬威;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號房地產大廈)
相關電子文檔請在投稿截止時間前發(fā)送至電子郵箱:cdzhufanggongjijin@163.com。
因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因造成應征作品未提交、丟失或損壞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承擔相關責任。
六、作品評選
(一)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所有應征作品統(tǒng)一建檔編號,進行作品資格審查。
(二)征集到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將由專家評委初評,選出3件入圍作品(若有并列,順次遞補)。
(三)入圍的3件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作品將公布于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wǎng)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臺,由公眾投票。
(四)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專家評審意見與公眾投票的結果,確定最終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
(五)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擁有決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最終權利。
七、成果運用
(一)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最終確定的標識(logo)征集成果,將授予成果費40000元(肆萬元整)。
(二)上述費用金額指稅前金額。成果被運用者應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納稅。
(三)以上費用以作品為單位授予,費用由相關創(chuàng)作者自行分配。
(四)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費用交付作品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應征者不止一人的,將費用交付《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標識(logo)征集活動報名表》中“創(chuàng)作者”一欄排名最靠前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
(五)評選揭曉后,將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wǎng)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臺上公布。
八、相關聲明
(一)本次征集的標識(logo)作品及其文字說明系委托創(chuàng)作行為,一旦被采用,其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及其它附屬和連帶的所有權益全部無條件歸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享有(但不限于)使用、修改、授權他人使用和其他一切著作權利。
(二)在規(guī)定截止時間以后報送的作品視為無效。
(三)所有應征作品方案概不退還,創(chuàng)作者請自留底稿。
(四)本規(guī)則及相關文件以中文發(fā)布,一旦參加應征,即視為無條件同意本規(guī)則所有條款。
(五)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包括本規(guī)則在內的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一步制定相應規(guī)定或進行解釋。
(六)來稿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凡涉及抄襲等侵權行為,均由應征者承擔相應責任。
(七)本次征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九、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28 8627901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官網(wǎng):www.cdzfgjj.gov.cn
附件1:報名表
附件2: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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