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智造谷將按照“一核(湘潭高新區(qū))七園”的建設空間范圍,打造成為中部地區(qū)智能制造示范引領區(qū)、科技體制改革先行區(qū)、軍民融合發(fā)展示范區(qū)、長株潭核心增長極之重要一級,建成國內領先的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和現(xiàn)代制造業(yè)基地。
為進一步擴大湘潭智造谷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現(xiàn)面向全國征集湘潭智造谷形象標識(logo),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內容
二、征集時間
2017年3月18日至24日(以收件時間為準,截止時間后送達作品,不具有應征資格)。
三、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湘潭市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單位:湘潭高新區(qū)管委會
四、作品要求
1.主題鮮明,寓意深刻,形象標識(logo)應彰顯獨具魅力特色,符合湘潭智造谷形象。
2.創(chuàng)意獨特,有豐富的形象表現(xiàn)力和藝術感染力,應有湘潭文化特色內涵兼具多種元素,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認同。風格國際化,適合廣泛傳播。
3.高雅美觀,形式簡潔,便于識別、記憶和推廣,滿足不同場景(如發(fā)布活動、媒體傳播、項目推廣、辦公物料等)使用需要。
4.應為原創(chuàng)、未發(fā)表過的作品,且不能抄襲他人的作品。
5.需附構思文字說明。
五、作品投寄要求
1.本次征集活動以應征作品為對象進行征集、評選。對于每幅應征作品,投稿人以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提交包括《報名表》、《形象標識logo設計稿》(含構思創(chuàng)意及設計說明)等文件。(注:如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須將2份文件以壓縮格式發(fā)送,壓縮包名稱格式為:“姓名(或公司)XXX”-形象logo標識設計稿;如以信函方式提交,須將所有文件按規(guī)定格式刻制成數(shù)據(jù)光盤。)
2.所提交的形象logo標識設計圖稿件中,不得出現(xiàn)任何與創(chuàng)作者有關的信息,所有此類信息只須填寫在《報名表》中。
3.作品要求有具體的創(chuàng)意設計說明,包括20字以內的廣告語式精華提煉和300字以內的作品闡述。
4.形象logo標識設計稿件尺寸為A4幅(210mm×297mm),分辨率至少為300dpi,以JPG格式提供圖片文件,同時提供矢量原始設計圖,以便活動方用于宣傳活動。
5.應征作品內容應積極健康向上,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道德標準。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或者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和良好風俗的內容。
6.應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創(chuàng)作應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guī)定,因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而導致的任何糾紛均由應征者承擔責任,該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及賠償直接或者間接經(jīng)濟損失等全部責任。
7.投稿人須完整保留原稿和原始編輯文件,以便入圍后予以確認及調用。
六、其他說明
1.投稿數(shù)量不限,必須為投稿單位或個人原創(chuàng),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不屬于公開作品,不得抄襲剽竊他人作品,如涉及任何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版權或其他法律糾紛等法律問題, 一律由作者本人(單位)負責,活動方不承擔法律和相關連帶責任。
2.獲獎作品將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有關規(guī)定和投稿人的承諾,其著作權、商標權、使用權和發(fā)布權等一切知識產(chǎn)權權利全部歸活動方所有。活動方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獲獎作品,未經(jīng)活動方同意,包括獲獎者在內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獲獎作品。
3.活動方有權對獲獎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須征得獲獎者的同意。
4.活動方以任何形式使用獲獎作品而產(chǎn)生的知識產(chǎn)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歸活動方所有。
5.所有應征作品均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6.凡參加征集活動的投稿人均視為認可接受本聲明內容。
7.活動方對本次活動擁有最終解釋權。
七、評選方式與獎勵
本次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活動方將組織專家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
1.獎項設置
一等獎:1個(獎勵10萬元)
二等獎:2個(每個獎勵2萬元)
三等獎:5個(每個獎勵4000元)
入圍獎:5個(每個獎勵2000元)
2.以上獎勵以作品為單位授予,獎金由相關創(chuàng)作者自行分配。
3.獲獎作品將向社會公布。
八、相關說明
本次征集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應征作品紙質版稿件請郵寄至:湖南省湘潭高新區(qū)曉塘路9號303室,郵編:411100,聯(lián)系人:謝先生,聯(lián)系電話:0731-58551887。電子版稿件以電子郵件形式發(fā)送至:xjw1887@163.com。信封和郵件主題需注明“湘潭智造谷形象識別(logo)應征”字樣。
湘潭市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湘潭高新區(qū)管委會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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