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瀘州市征集農產品區(qū)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

資訊頻道 - 設計大賽 來源: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cdo 2018-05-07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進一步提升瀘州農產品品牌形象和核心競爭力,增強瀘州優(yōu)質農產品的宣傳推廣度、社會認知度及品牌知名度,現(xiàn)面向社會開展“瀘州市農產品區(qū)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公開征集活動。具體要求如下:

一、征集時間

從2018年5月3日起至2018年6月3日截止(電子郵件以發(fā)送時間為準,紙質文檔以當?shù)丶某鲟]戳時間為準)。

二、征集內容

瀘州市農產品區(qū)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含廣告語)。

三、征集對象

應征主體不限,個人和企業(yè)主體均可參加。

四、征集要求

1.應征作品包括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須符合《商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言簡意賅、新穎獨特、主題突出,充分反映瀘州歷史、人文、地理及農產品特色(可通過瀘州市政府網站了解相關情況)。

2.品牌名稱要求用2—6個漢字表達,字體創(chuàng)意有特色、有新意;logo標識要求形象生動、清晰度高、容易辨識。兩者總體要求圖文結合完美、有機統(tǒng)一、便于記憶、地域性突出、推廣性強。

3.應征稿件須以電子稿形式提交,作品設計圖案電子版應包含兩套:第一套為jpg格式,設計精度應在300dpi以上;第二套為ai格式、cdr格式或psd格式等原始工程文件。

4.應征作品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明顯區(qū)別于其它品牌及商標名稱,須附《瀘州市農產品區(qū)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征集報名表》和承諾書(詳見附件),否則視為無效作品。(可通過瀘州市農業(yè)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5.瀘州市農產品區(qū)域公用品牌為覆蓋全區(qū)域、全品類、全產業(yè)鏈區(qū)域公用品牌。

五、應征方式

應征作品可通過面交、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投送。地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西路4號,聯(lián)系人:羅瑩,聯(lián)系電話:0830-3772098,18909080331,郵政編碼:646000。郵箱:lzssck3111392@126.com。信件正面應注明“瀘州市農產品區(qū)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公開征集”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準。征集方不接收超過截止日期的任何應征作品。

六、評選方式

征集方邀請有關領導和專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盲評方式進行評審,擇優(yōu)評出優(yōu)勝作品。評審結果通過瀘州市農業(yè)局網站適時公布,公示期一周。

七、獎項設置及轉讓費

本次征集評選入圍作品10件,從中擇優(yōu)評選金獎2名,金獎獎金及作品著作權轉讓費每件5000元;銀獎3名,獎金及作品著作權轉讓費每件3000元;入圍獎5名,獎金及作品著作權轉讓費每件1000元。再從金獎作品中選用一件作為瀘州市農產品區(qū)域公用品牌名稱及標識,再給予5000元獎金,以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成功為獎勵依據(jù)。

八、征集須知

1.每個應征主體應征的作品(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設計稿件不得超過2件,不向征集方交納任何費用,設計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郵寄費用自理。除公告所列獎金及作品著作權轉讓費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還。

2.應征作品(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征者提交的作品須屬原創(chuàng)作品,同時未曾或授權他人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發(fā)表、使用或開發(fā),且最終使用人在使用該設計方案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等的起訴。否則,一切責任由應征者自負。

3.本次活動入圍作品的版權、著作權等一切權益歸征集方所有。征集方綜合專家意見,有權對征集作品進行修改;有權對所有入圍作品復制、出版(含電子出版)、展出、推廣、使用等。入圍作品不得再進行參賽、應征、轉讓等行為,否則,征集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4.征集方對延期送達及在提交途中所發(fā)生的任何損毀、丟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5.遇特殊原因,征集方有權調整征集日程安排。

6.投送應征作品即視為同意本公告條款。獲獎優(yōu)勝作品的應征主體,須按征集方要求及通知時間,簽訂作品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未按要求簽訂的,視為放棄作品著作權。

7.征集活動的解釋權歸瀘州市農業(yè)局所有。

 附件:1.瀘州市農產品區(qū)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征集報名表

          2.瀘州市農產品區(qū)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征集應征承諾書

                                                                                                瀘州市農業(yè)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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