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宣傳崇陽,樹立崇陽對外新形象,提高崇陽知名度和美譽度,經(jīng)中共崇陽縣委、崇陽縣人民政府批準,中共崇陽縣委宣傳部、崇陽縣文明辦、崇陽縣新聞宣傳中心、崇陽縣文廣局、崇陽縣旅游局、崇陽縣林業(yè)局、崇陽縣作家協(xié)會、崇陽縣音樂家協(xié)會、崇陽縣美術家協(xié)會等單位聯(lián)合開展公開征集崇陽形象征選活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內(nèi)容:
1、崇陽形象標識;
2、崇陽縣歌;
3、崇陽縣對外形象宣傳語。
二、推選內(nèi)容:
1、崇陽八景;
2、崇陽縣花;
3、崇陽縣樹。
三、征選步驟:
1、宣傳發(fā)動: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在相關媒體進行公告。
2、廣泛征集:自媒體首次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向社會公開征集。
3、專家初選:2013年元月5日前,組委會組織有關專家及相關業(yè)界代表,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初選。
4、網(wǎng)絡復選:2013年元月5日至18日,將初選結果在中國崇陽網(wǎng)公布,并進行網(wǎng)絡投票。
5、領導票選:2013年元月20日左右,召開縣四大家聯(lián)席會議,選出征選獲獎作品。
四、征集作品要求:
1、崇陽形象標識:能充分展示崇陽對外形象,充分反映崇陽人民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和厚重的人文歷史;內(nèi)涵豐富,創(chuàng)意新穎,獨特易識,構圖簡潔,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適合各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制作應用(如平面宣傳、戶外旅游、場地設備、服裝等各種用途)。須配有文字說明。采用彩色圖形設計,不超過4色,用電腦制作或手工繪制均可。電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圖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每個文件大小不超過5M。
2、縣歌:優(yōu)美大氣,易于傳唱,積極健康,曲調要融合崇陽的文化風格;獨唱、合唱作品均可,時間不超過5分鐘。以詞曲整體創(chuàng)作應征為主,歌詞、歌曲可單獨投稿。
3、崇陽縣對外形象宣傳語:中文或中英文對照,字數(shù)在8字以內(nèi),高度體現(xiàn)崇陽文化的主題理念,有利于宣傳崇陽、推介崇陽,特色鮮明,響亮有力,易于傳播,富有美感,須配有文字說明。例如湖北的“靈秀湖北”、咸寧的“香城泉都”。4、應征作品為最新原創(chuàng)、未發(fā)表過。
五、推選內(nèi)容要求:
1、崇陽八景:特色鮮明,平仄協(xié)調,富有文化氣息,引人入勝。每景名稱由4字組成,沿用崇陽古八景的命名格式,為“地域名稱+景點特征名稱”,例如“桃源春霽”,并要有該景基本情況、特點介紹。
2、縣花:栽培廣泛,歷史悠久,適應性強;形態(tài)優(yōu)美,有較高的觀賞價值;為廣大市民喜聞樂見。
3、縣樹:栽培廣泛,歷史悠久,適應性強,具有觀賞性和經(jīng)濟價值。
4、須附實景、實物原始照片,不得進行PS等制作。以JPG格式提交,不低于600×80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5M。
六、作品提交方式:
1、投稿人向本次活動投稿電子郵箱遞交電子稿件1份,同時提供A4紙規(guī)格紙質稿件一式2份。
2、投稿人須填寫《崇陽形象征選活動報名表及著作權確認書》(在中國崇陽網(wǎng)下載,網(wǎng)址:www.cyxw.cn),填寫個人信息、作品創(chuàng)作理念及主要成果,并署名。否則,其所投稿件為無效投稿,不予評選。投稿人需提交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1份,以團體名義提交作品的須提交相關資質證明1份。
3、電子稿件請發(fā)送至電子郵箱:CYXL888@163.com。文件名請注“作者姓名+崇陽縣花”或“作者姓名+崇陽縣歌”,余此類推。紙質稿件請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并在信封注明“崇陽形象征選活動”字樣。收稿地址:湖北省崇陽縣雋北大道218號崇陽縣委宣傳部。收件人:“崇陽形象征選活動”組委會辦公室。郵政編碼:437500。
4、投稿截止時間:自媒體首次公布次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以寄出郵戳、指定電子郵箱收件時間為準。
5、完全雷同的征選作品,以首份收到的電子稿件為有效稿件。
6、文責自負,作品無論采用與否,恕不退還,請投稿人自留底稿。7、活動聯(lián)系電話:0715—3395124。聯(lián)系QQ:1219369002。
七、評選、頒獎方式:
1、初選:組委會組織有關專家及相關業(yè)界代表,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初選,征集類作品各取初選票前5名,推選類作品崇陽8景取初選票前16景,縣樹、縣花各取初選票前5名,進入復選。
2、復選:將初選結果在中國崇陽網(wǎng)公布,并進行網(wǎng)絡投票。除崇陽八景取網(wǎng)絡投票前12名外,其他各項取網(wǎng)絡投票前3名,進入領導票選。
3、票選:由縣四大家聯(lián)席會議投票,根據(jù)投票情況最后由四大家聯(lián)席會議作出決定,正式確定崇陽形象標識、縣歌、對外形象宣傳語獲獎作品及崇陽八景、縣花、縣樹當選結果。投票、計票在公證處的監(jiān)督下進行。
4、征集作品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各獎項如果沒有征集到優(yōu)秀作品,可以空缺。
5、在2013年上半年適時舉行頒獎儀式。
八、獎勵辦法
征集類:
1、崇陽縣形象標識:設采用獎1個,獎金10000元。
2、縣歌:設歌詞、歌曲采用獎各1個,獎金各10000元。
3、崇陽縣對外形象宣傳語:設采用獎1個,獎金10000元。
推選類:崇陽八景、縣花、縣樹由縣四大家聯(lián)席會議根據(jù)投票等情況而決定,不設置個人獎項。
征集獲獎作品由崇陽縣“崇陽形象征選活動”組委會頒發(fā)證書,推選類當選結果將通過相關媒體對外公布。
九、應征作品權屬:被評審確定為崇陽縣形象標識、縣歌、對外形象宣傳語及崇陽八景、縣花、縣樹,除作品署名權歸創(chuàng)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識產(chǎn)權歸崇陽縣“崇陽形象征選活動”組委會及主辦單位所有。崇陽縣“崇陽形象征選活動”組委會有對其設計、創(chuàng)作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的權利。崇陽縣“崇陽形象征選活動”組委會及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獲獎作品和當選結果的使用場合、使用方式、使用時間。
十、相關事項:
1、“崇陽形象征選活動”組委會成員不參與投稿;
2、投稿人在應征過程中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自理,所有作品除獲獎作品有獎金外,不再支付創(chuàng)作者任何費用;
3、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崇陽縣“崇陽形象征選活動”組委會。
崇陽縣“崇陽形象征選活動”組委會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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