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以下簡稱“BITE”)是由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主辦的旅游業(yè)界盛會。自2004年創(chuàng)辦以來,已成功舉辦了九屆,2013年即將迎來BITE十周年。為紀念BITE走過的光輝歲月,豐富BITE的品牌內(nèi)涵,特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吉祥物設計方案。
征集內(nèi)容:
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吉祥物
組織機構:
本次活動由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發(fā)起,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組委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具體負責吉祥物設計征集、評選和宣傳等工作。
時間安排:
征集截止時間:2013年3月20日17時30分;
評 選 階 段: 2013年3月22日—4月16日;
公 布 結 果: 2013年4月中下旬,屆時請關注官方網(wǎng)站和官方微博。
評 選 階 段: 2013年3月22日—4月16日;
公 布 結 果: 2013年4月中下旬,屆時請關注官方網(wǎng)站和官方微博。
應征資格:
1、本吉祥物征集活動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出征集令,所有關心、支持BITE,具有創(chuàng)新意識,從事或熱愛設計創(chuàng)作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自然人均可按照本規(guī)則參加征集活動。凡應征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只需填寫并簽署《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吉祥物設計有獎征集活動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吉祥物設計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chuàng)作者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和《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吉祥物設計有獎征集活動創(chuàng)意說明表》(以下簡稱“創(chuàng)意說明表”),并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應征作品的,均可成為本征集活動的應征者;
2 、任何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組織、評選工作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3、組委會有權審核應征者的應征資格。如發(fā)現(xiàn)應征者存在任何虛假陳述(含提交的書面文件)或者違反本征集公告有關要求的,組委會有權在本次征集活動的任何階段單方取消該應征者的應征資格。
2 、任何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組織、評選工作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3、組委會有權審核應征者的應征資格。如發(fā)現(xiàn)應征者存在任何虛假陳述(含提交的書面文件)或者違反本征集公告有關要求的,組委會有權在本次征集活動的任何階段單方取消該應征者的應征資格。
應征作品要求:
1 、作品須充分反映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的基本內(nèi)涵和精神;同時突出北京旅游特色,體現(xiàn)北京歷史文化,不違背各國文化禁忌;
2、構思新穎、內(nèi)涵豐富、創(chuàng)意鮮活、色彩明快,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體現(xiàn)時代感和藝術性;具有人性化和親和力,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別和不同年齡段人群的普遍認同;
3、吉祥物要造型生動簡練,線條簡潔流暢,形象親切、可愛,易于制作,具備商業(yè)開發(fā)價值。在表現(xiàn)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chuàng)作。
2、構思新穎、內(nèi)涵豐富、創(chuàng)意鮮活、色彩明快,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體現(xiàn)時代感和藝術性;具有人性化和親和力,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別和不同年齡段人群的普遍認同;
3、吉祥物要造型生動簡練,線條簡潔流暢,形象親切、可愛,易于制作,具備商業(yè)開發(fā)價值。在表現(xiàn)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chuàng)作。
應征辦法:
應征者向組委會提交應征作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應征者不需繳納報名費;
2、應征作品提交要求:
2.1 應征者提交材料應包括《吉祥物設計圖稿》、《報名表》和《承諾書》;
2.2 應征作品:畫面清晰、底色為純白;形象完整,正面比例不低于80%;主體突出,不需留白;勿添加特殊效果;
2.3如果應征作品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原型組成,但不包括同一原型的不同動態(tài),下同),仍應將該組卡通形象集中,作為同一設計;
2.4 應提交吉祥物設計稿的三視圖(含:正面、正側、背面),該圖稿作為附件,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則應分別完成三視圖;
2.5 設計圖圖片顏色模式為RGB,尺寸為A4規(guī)格,分辨率為300dpi,格式保存為jpg或gif;
2.6 應征作品應附300字以內(nèi)的作品說明,旨在闡述吉祥物的創(chuàng)意基礎、設計思路和名稱含義等;
2.7應給吉祥物設計一個富有特色、簡潔響亮、上口易記的名稱,并標注于吉祥物設計圖稿的正下方。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則應給每個原型設計一個名稱;
2.8 應征者可以從BITE官方網(wǎng)站上下載本征集公告、《報名表》、《承諾書》《創(chuàng)意說明表》等相關文件;
2.9應征作品提交應征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團體的有關機構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相關資質(zhì)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2.10 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報名表》,由應征者正確填寫并親筆簽署(應征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
2.11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承諾書》,由創(chuàng)作者親筆簽署(創(chuàng)作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創(chuàng)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chuàng)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2.12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創(chuàng)意說明表》,由創(chuàng)作者填寫并親筆簽署(創(chuàng)作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
2.13應征作品一經(jīng)送達,即視為應征者已全部知曉并完全接受本征集公告的有關規(guī)則。應征文件不符合本公告有關規(guī)則要求的,應征者可于截止時間之前補正。
3、遞交作品方式
應征作品以郵寄、直接交付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如下地址: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八里莊西里61號樓遠洋商務2006室
郵 編:100025
收件人: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組委會
咨詢電話:010-8586 2190-8035(夏小姐)
010-8586 2190-8027(梁小姐)
郵 箱:bite-jxw@bj-relation.com
注:以郵寄或直接交付提交作品的,須將作品等電子版資料刻印成光盤,并在光盤上注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函件上 注明“應征”字樣;
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者,請將作品電子版,相關資料掃描件(所需填寫的所有文件、證明資料等)整理成壓縮包,大小不得超過10M,并于郵件主題注明“BITE吉祥物設計投稿 + 創(chuàng)作者姓名”字樣發(fā)送郵件至上述郵箱。
4、征集截止時間:
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吉祥物設計有獎征集活動作品征集截止時間為2013年3月20日17時30分;
以郵寄方式送達,送達時間以組委會所在地郵局接收當日郵戳為準;
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送達時間以組委會簽收時間為準;
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作品,送達時間以組委會郵箱接收時間為準。
1、應征者不需繳納報名費;
2、應征作品提交要求:
2.1 應征者提交材料應包括《吉祥物設計圖稿》、《報名表》和《承諾書》;
2.2 應征作品:畫面清晰、底色為純白;形象完整,正面比例不低于80%;主體突出,不需留白;勿添加特殊效果;
2.3如果應征作品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原型組成,但不包括同一原型的不同動態(tài),下同),仍應將該組卡通形象集中,作為同一設計;
2.4 應提交吉祥物設計稿的三視圖(含:正面、正側、背面),該圖稿作為附件,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則應分別完成三視圖;
2.5 設計圖圖片顏色模式為RGB,尺寸為A4規(guī)格,分辨率為300dpi,格式保存為jpg或gif;
2.6 應征作品應附300字以內(nèi)的作品說明,旨在闡述吉祥物的創(chuàng)意基礎、設計思路和名稱含義等;
2.7應給吉祥物設計一個富有特色、簡潔響亮、上口易記的名稱,并標注于吉祥物設計圖稿的正下方。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則應給每個原型設計一個名稱;
2.8 應征者可以從BITE官方網(wǎng)站上下載本征集公告、《報名表》、《承諾書》《創(chuàng)意說明表》等相關文件;
2.9應征作品提交應征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團體的有關機構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相關資質(zhì)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2.10 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報名表》,由應征者正確填寫并親筆簽署(應征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
2.11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承諾書》,由創(chuàng)作者親筆簽署(創(chuàng)作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創(chuàng)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chuàng)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2.12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創(chuàng)意說明表》,由創(chuàng)作者填寫并親筆簽署(創(chuàng)作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
2.13應征作品一經(jīng)送達,即視為應征者已全部知曉并完全接受本征集公告的有關規(guī)則。應征文件不符合本公告有關規(guī)則要求的,應征者可于截止時間之前補正。
3、遞交作品方式
應征作品以郵寄、直接交付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如下地址: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八里莊西里61號樓遠洋商務2006室
郵 編:100025
收件人: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組委會
咨詢電話:010-8586 2190-8035(夏小姐)
010-8586 2190-8027(梁小姐)
郵 箱:bite-jxw@bj-relation.com
注:以郵寄或直接交付提交作品的,須將作品等電子版資料刻印成光盤,并在光盤上注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函件上 注明“應征”字樣;
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者,請將作品電子版,相關資料掃描件(所需填寫的所有文件、證明資料等)整理成壓縮包,大小不得超過10M,并于郵件主題注明“BITE吉祥物設計投稿 + 創(chuàng)作者姓名”字樣發(fā)送郵件至上述郵箱。
4、征集截止時間:
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吉祥物設計有獎征集活動作品征集截止時間為2013年3月20日17時30分;
以郵寄方式送達,送達時間以組委會所在地郵局接收當日郵戳為準;
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送達時間以組委會簽收時間為準;
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作品,送達時間以組委會郵箱接收時間為準。
評選辦法:
1、組委會將從眾多投遞作品中評選出10件入圍作品,終評將采用網(wǎng)絡評選與專家評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組委會有權對終選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決定,并保留對吉祥物另行創(chuàng)作的權利。
2、組委會有權對終選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決定,并保留對吉祥物另行創(chuàng)作的權利。
獎勵 :
1、最終獎1名:萬元旅游神秘大獎及證書;
2、入圍獎10名:千元旅游神秘大獎及證書;
3、網(wǎng)民投票參與獎若干名;
4、最終獎和入圍獎以作品為單位授予,獎品由相關創(chuàng)作者自行分配;
5、組委會將獎勵和證書交付作品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應征者不止一人的,組委會將獎勵和證書交付《報名表》中“創(chuàng)作者”一欄排名最靠前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
6、評選結果揭曉后,組委會將在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官方網(wǎng)站、官方微博以及征集活動戰(zhàn)略合作媒體上公布獲獎者名單;
7、獎品的具體價值及內(nèi)容由組委會最終確定,組委會擁有對獎品的最終解釋權。
2、入圍獎10名:千元旅游神秘大獎及證書;
3、網(wǎng)民投票參與獎若干名;
4、最終獎和入圍獎以作品為單位授予,獎品由相關創(chuàng)作者自行分配;
5、組委會將獎勵和證書交付作品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應征者不止一人的,組委會將獎勵和證書交付《報名表》中“創(chuàng)作者”一欄排名最靠前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
6、評選結果揭曉后,組委會將在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官方網(wǎng)站、官方微博以及征集活動戰(zhàn)略合作媒體上公布獲獎者名單;
7、獎品的具體價值及內(nèi)容由組委會最終確定,組委會擁有對獎品的最終解釋權。
應征作品產(chǎn)權所屬:
1、應征者向組委會提交應征作品,視為應征者接受組委會的委托創(chuàng)作,在本活動中獲獎(入圍獎和最終獎)的應征作品,其應征作品著作權歸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組委會獨家所有。組委會對應征作品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一切著作權(署名權除外);
2、所有應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請應征者自留底稿;
3、組委會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應征作品,未經(jīng)組委會同意,包括應征者在內(nèi)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
4、組委會有權對應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需征得應征者同意;
5、組委會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而產(chǎn)生的知識產(chǎn)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全部歸組委會所有;
6、組委會除根據(jù)本吉祥物征集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向應征者提供獎勵外,將不再向應征者支付任何報酬和獎金;
7、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組委會主張分享其應征作品所帶來的利潤和其他利益;
8、應征者在創(chuàng)作設計作品及向組委會提交上述作品的過程中,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保密期限應自開始創(chuàng)作吉祥物設計方案之日起至組委會公布最終確定吉祥物之日止。
9、為提高創(chuàng)作人員知識產(chǎn)權保護意識,更好的對原創(chuàng)作品進行保護,大賽組委會特別建議(不具有強制性,應征者可自愿考慮是否進行備案登記)應征者將應征作品至數(shù)字作品備案中心(www.szdc.org)進行備案登記。
2、所有應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請應征者自留底稿;
3、組委會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應征作品,未經(jīng)組委會同意,包括應征者在內(nèi)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
4、組委會有權對應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需征得應征者同意;
5、組委會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而產(chǎn)生的知識產(chǎn)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全部歸組委會所有;
6、組委會除根據(jù)本吉祥物征集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向應征者提供獎勵外,將不再向應征者支付任何報酬和獎金;
7、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組委會主張分享其應征作品所帶來的利潤和其他利益;
8、應征者在創(chuàng)作設計作品及向組委會提交上述作品的過程中,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保密期限應自開始創(chuàng)作吉祥物設計方案之日起至組委會公布最終確定吉祥物之日止。
9、為提高創(chuàng)作人員知識產(chǎn)權保護意識,更好的對原創(chuàng)作品進行保護,大賽組委會特別建議(不具有強制性,應征者可自愿考慮是否進行備案登記)應征者將應征作品至數(shù)字作品備案中心(www.szdc.org)進行備案登記。
其他:
1、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上傳下載不成功或其他非組委會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組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應征者應主動及時查閱其應征文件是否被及時送達);
2、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組委會進一步制定相應規(guī)定或進行解釋,組委會對活動擁有最終解釋權。
2、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組委會進一步制定相應規(guī)定或進行解釋,組委會對活動擁有最終解釋權。
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586 2190-8035(夏小姐) 010-8586 2190-8027(梁小姐)
Q Q: 2466424904/ 86514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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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2466424904/ 86514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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