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征集公交BRT系統(tǒng)標識(LOGO)

資訊頻道 - 設計大賽 來源: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selin 2013-07-09

舟山市港城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公交運營的國有公益性企業(yè),位于中國的第四個新區(qū)——舟山群島新區(qū),承擔著為廣大市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高效舒適、智慧環(huán)保”優(yōu)質公共交通服務的使命。公司秉持“公交優(yōu)先,必須公交優(yōu)秀”的經營理念,以適應群島新區(qū)發(fā)展要求和滿足廣大市民出行需求為己任,在構建完善公交系統(tǒng)、增強公交運行能力、改善公交服務質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我市立項建設首條BRT快速公交專線,成為了全省第三個建設快速公交路線的城市,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對整個城市的發(fā)展都具有深遠的意義。為更好地彰顯舟山群島新區(qū)公交特色,打造新型公交服務品牌,凝聚企業(yè)文化精神,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自即日起,面向全社會征集舟山公交BRT系統(tǒng)標識(LOGO)有獎征集活動。

一、征集內容

1、舟山公交BRT系統(tǒng)標識(形象LOGO)

2、其他延展性應用設計(不包含吉祥物)。

二、主辦單位

    舟山市港城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

三、作品要求

1、標志要體現(xiàn)出“公交優(yōu)先、服務社會、爭創(chuàng)一流”的理念,突出BRT“快速、經濟、舒適、方便、安全”的特點。標志還需要展現(xiàn)舟山深厚的文化底蘊和鮮明的地域特色。

2、外形簡潔、色調明快、構思精巧、寓意深刻、視覺形象鮮明,同時要求主題深刻、簡明易記、富于美感、識別性強,符合當代藝術美學要求,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整體構圖要體現(xiàn)積極向上、昂揚奮進的舟山公交BRT系統(tǒng)發(fā)展氛圍。

3、應提供書面彩色稿件一式兩份,均采用A4紙規(guī)格,應注明標準比例、標準色、字體和尺寸。設計稿件應附帶200字以內文字說明,說明設計意圖、創(chuàng)作理念和作品含義,同時需注明投稿人身份(姓名、年齡、性別、地址、身份證號碼和聯(lián)系方式等)。

4、投稿人應同時提供舟山公交BRT標識的電子文檔,電子文檔一律采用JPG/TIF(300dpi以上,A4幅面)格式。

四、投稿說明

1、全省所有關心、支持舟山公交BRT標識設計的個人和機構,均可按照本規(guī)則參加征集活動。

2、參選作品應為原創(chuàng)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參選設計或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共道德習俗。凡涉及抄襲、借用等侵權行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擔一切后果,與征集單位無關。

3、稿件作品一經采用或獲得入圍,其知識產權和使用權歸舟山市港城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所有,作者未經授權,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

4、參選設計稿件一律不退還,投稿人應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設計文件,以便作品入圍后調用。

5、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一份《承諾書》,由創(chuàng)作者親筆簽署(創(chuàng)作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創(chuàng)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chuàng)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6、征集結果公布后,未入圍的作品即可自行處理。

7、凡投稿均視為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內容并受約束。

8、征稿時間為2013年7月4日—7月15日。任何于截止時間之后送達作品者,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具有應征資格。投稿郵寄:浙江省舟山新區(qū)海天大道528號辦公室(征集辦)(郵編:316021),并注明“舟山公交BRT系統(tǒng)標識設計方案”。聯(lián)系電話:0580--8252915;電子郵箱:zsgjgs@163.com。(信件投稿以寄出地郵戳時間為準,電子郵件投稿以發(fā)件時間為準)

五、評選方式及獎勵

1、由舟山港城公交邀請有關專家及業(yè)內人士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確定最終設計方案后,在舟山晚報、舟山廣播電視報、公交車載電視等媒體及公司網站上公布。

2、BRT標識征集設優(yōu)勝獎1名,獎勵5000元及獲獎證書一份;入圍獎5名,各獎勵1000元及獲獎證書一份。

六、相關聲明

1、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征集辦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征集辦不承擔任何責任。

2、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成為舟山公交BRT標識的作品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自始即歸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權對成為舟山公交BRT標識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fā)、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七、其他

1、征集方對包括本規(guī)則在內的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征集方進一步制定相應規(guī)定或進行解釋。

2、本次征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本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浙江省舟山市港城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

 

                                                                                 舟山市港城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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